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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受害人回应“美使馆车肇事离开” 会尊重正常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1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受害人回应“美使馆车肇事离开”:会尊重正常程序【环球时报记者 范凌志】10日晚间,一认证为某媒体记者的微博账号发文称
原标题:受害人回应“美使馆车肇事离开”:会尊重正常程序

【环球时报记者 范凌志】10日晚间,一认证为某媒体记者的微博账号发文称,自己的车于8日在三元东桥被疑似美国使馆的车辆剐蹭,然而对方却扬长而去,车主本人还被拽倒,交警则表示对方或有外交豁免权,奈何不得。此微博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环球时报》记者11日通过微信跟这位女士进行了简短交流,她表示自己还在养伤,“警察说会调查,我还是尊重正常的程序。”对于其他情况,她并不愿多说。

记者已致函美国使馆询问此事,但尚未得到回复。知情人士表示,今天是休息日,可能回复会较慢。

记者发现,这条微博发于10日晚23点25分,在微博中,受害女士以“外交官在我国土可不守法?”为标题,表示“对方车牌属美国使馆,警察说,恐对方有外交豁免权。”

遇到外国使领馆车辆交通肇事,该如何处置?《环球时报》记者11日尝试联系处理此事件的出警交通队,但一直未能联系上。

记者查阅了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记录在案,不强行检验、鉴定。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谈话时仅限于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内容;本人不接受调查的,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对于“外交豁免权”的话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交领域学者表示,外交人员如果犯罪,驻在国一般是不会对他进行处置的,而是把他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但这不意味着外交人员就可以在驻在国随意违法犯罪,“以我们以前的驻外经验,我们在国外如果遇到违章情况,照样是需要通过使馆统一缴纳罚款的。就这件事情来说,如果使馆车辆还对中国公民进行拖拽,这就涉及到人身伤害,需要通过外事渠道与使馆进行交涉,一些医疗费用也要由美国使馆来承担。”

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朱锋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外交豁免权”只是限于刑事领域,民事纠纷根本涉及不到“外交豁免权”,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定需要承担。

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确实存在外交官在驻地国领土上不执行当地法规的情况,“比如交通违章了,却不交罚款,很多国家都出现过。”

“拥有豁免权并不是说外交官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周世俭表示,如果受到严重损失,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法院传唤外交官时,对方也应到场。“如果情节严重,目前约束外国外交官员的方法主要是驱逐出境,这是很严厉的制裁,会影响到两国关系,而被驱逐出境的外交官也会受到自己国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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