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正文

全球资讯:人民网 山西从源头上遏制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发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山西:源头治理破解命案“三高”积弊冤错案件概率较高,久押不决的案件中占比高,涉案信访中占比高是命案在司法实践中长
原标题:山西:源头治理破解命案“三高”积弊

冤错案件概率较高,久押不决的案件中占比高,涉案信访中占比高是命案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三高”。主要症结在于关键证据的缺失。2013年起,山西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制度,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从源头上遏制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

公安侦查人员是侦破案件的行家,而案件适用法律方面则是检察官的专长。以往两家“分段负责”,就可能造成收集到的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达不到审判时定罪量刑要求。而命案证据的特点就是稍纵即逝,有些证据现场没有获取,时过境迁,就可能再无法取到。

对此,山西省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侦查的构想,从2013年开始选择太原小店区检察院等四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出现场”,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主任检察官负责下的捕诉联动、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2014年,介入命案现场侦查工作机制在山西全省推开。

据山西省检察院侦监一处副处长苏春华介绍,这套机制主要包括内外两条主线:对内,打破部门界限,建立由主任检察官领衔的办案组,对案件全程负责,赋予主任检察官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决定权,建立配套的保障、监督和奖惩机制;对外,建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有关联络、衔接、监督、沟通等机制。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现场勘查时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介入,转变检察机关以往“坐等”公安机关移交材料的工作模式,实现检察工作的关口前移,既强化了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依法监督规范,确保程序合法有效,又严格把好证据关,确保了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据介绍,推行这套机制以来,山西省命案的诉讼效率明显提高,全省同类案件的办案周期由原来的18个月减少至9个月,各诉讼环节均未发生超法定时限的问题,也没有发生因证据问题导致难以判决的案件,由于“瑕疵”已被堵在前面的诸多关口,已生效判决中没有发生无罪判决和被发回重审的情况,久押不决案件实现了“零增量”。(记者许雄)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