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错案件概率较高,久押不决的案件中占比高,涉案信访中占比高是命案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三高”。主要症结在于关键证据的缺失。2013年起,山西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制度,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从源头上遏制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
公安侦查人员是侦破案件的行家,而案件适用法律方面则是检察官的专长。以往两家“分段负责”,就可能造成收集到的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达不到审判时定罪量刑要求。而命案证据的特点就是稍纵即逝,有些证据现场没有获取,时过境迁,就可能再无法取到。
对此,山西省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侦查的构想,从2013年开始选择太原小店区检察院等四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出现场”,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主任检察官负责下的捕诉联动、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2014年,介入命案现场侦查工作机制在山西全省推开。
据山西省检察院侦监一处副处长苏春华介绍,这套机制主要包括内外两条主线:对内,打破部门界限,建立由主任检察官领衔的办案组,对案件全程负责,赋予主任检察官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决定权,建立配套的保障、监督和奖惩机制;对外,建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有关联络、衔接、监督、沟通等机制。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现场勘查时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介入,转变检察机关以往“坐等”公安机关移交材料的工作模式,实现检察工作的关口前移,既强化了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依法监督规范,确保程序合法有效,又严格把好证据关,确保了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据介绍,推行这套机制以来,山西省命案的诉讼效率明显提高,全省同类案件的办案周期由原来的18个月减少至9个月,各诉讼环节均未发生超法定时限的问题,也没有发生因证据问题导致难以判决的案件,由于“瑕疵”已被堵在前面的诸多关口,已生效判决中没有发生无罪判决和被发回重审的情况,久押不决案件实现了“零增量”。(记者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