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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内蒙古调整计生奖励政策 鼓励育龄夫妇按政策生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本报呼和浩特6月13日电(记者张腾扬)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近日调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后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不再实施鼓

本报呼和浩特6月13日电  (记者张腾扬)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近日调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后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不再实施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重点转向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的服务保障体系。

此次政策调整包括四个方面:停止执行农村牧区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政策,鼓励育龄夫妇按政策生育、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给予奖励。2016年1月1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的,不再发放一次性扶助金,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14日 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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