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威胁辱骂两女子
原标题:独家曝光深圳警察威胁辱骂两女子事发前监控还原“查身份证”全程
齐鲁网6月14日讯 6月10日,一段名为“深圳流塘派出所警察语言暴力执法”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名警察对两名女子使用了大量侮辱性语言攻击,例如:“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的给我上女厕所干什么,你脱衣服给我看一下。”“没错,我就看你长得漂亮,就要关你。”“我就是警察,你就必须配合我,今天是你自己犯贱。”等不堪入耳的词汇,那这两名女子到底做了什么,会让一名人民警察说出如此不堪的话语呢?
发布视频的是一微博名叫@Daisy-梦冰人的网友,她自称就是当事两名女子之一,经过多方打听,山东卫视《调查》记者联系上了这位网友,她说自己姓刘,湖南人,今年27岁,5月21日中午大概12点左右,她和我妹妹吃完饭去姐姐家,经过深圳西乡流塘大门时,被一个警察叫住,说是要盘查身份证,因为当时自己和妹妹都没有随身带着身份证,就被要求带去派出所录数据,然后就发生了刚刚视频中看到的一幕。
小刘和妹妹为什么会被盘查身份证,被带上警车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了还原事情真相,根据小刘微博中注明的事发地点,记者来到了位于深圳宝安区北部的建安二路的流塘市场门口,据附近居民介绍,这个地段附近居住着大量外来人员,人流量大,人员结构复杂。在这附近,记者还真就找到了几位目击者。
有目击者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是周末,马路边有很多行人,早上十点多钟,就有民警在市场门口检查身份证,而且声音很大,态度很不好,小刘和她的妹妹就是在他们店门口被带走的。在事发地附近,记者发现有一个监控,在一名好心人的帮助下,记者拿到了这个监控。
监控显示,5月21日上午11点52分左右,有两名穿着短裙和凉鞋的女子出现在监控中,这两人就是小刘和她的妹妹。经过与网络传播的视频中小刘妹妹衣服颜色的对比,可以确定,画面右边是小刘的妹妹,画面左边这位就是小刘。他们穿过市场门口的马路,走得很快,大约走到市场门口的西侧,时间是11点52分13秒的时候,两人脚步减慢,并同时向画面右侧看了看,然后又继续往前走了几步,随后两人停了下来往回看,这时候,小刘的妹妹已经走出了监控。11点52分18秒,两人在原地站了10秒钟后,身穿警服的这位民警出现在这两名女孩跟前。这时候,小刘的妹妹一边用手比划着说着什么,看起来情绪有点激动。没过多久,民警把小刘的妹妹往前推,这时候小刘也对民警说了什么,民警指着小刘说了一句,然后用手推了一下小刘的肩膀。小刘想要反抗,并往后退,民警走上前,拉着小刘往画面右侧走。在拉扯了大约35秒之后,三人消失在画面中。这时候,现场聚集了很多人,都同时向画面的右侧观看。
记者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就在小刘姐妹出现前,民警就在现场检查身份证,现场也有一些人没有出示身份证,那为什么偏偏只把这两名女孩带去派出所呢?一位当时的目击者说,很有可能是警察在盘查小刘姐妹身份证前受了气,拿小刘姐妹出气,因为在盘查小刘姐妹前,这位民警盘查了一名男子,男子称自己没带身份证,还让警察出示证件,态度很强硬说身份证不在就走了。
无论是小刘的微博,还是目击者的说法,都证明了警察当时是在查身份证的时候拦住的小刘姐妹,进而发生了肢体和语言冲突,而在警车上也就发生了最初视频中的那段对话,可当记者找到这名民警所在的派出所时,他的同事却说了,涉事的民警说错了话,情有可原。
事发的地段属于深圳流塘派出所管辖,那里距离事发地大约2.5公里,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位于深圳宝安区宝田一路的流塘派出所,记者赶到时,派出所的大门紧闭,有工作人员在门口值班。这位工作人员称,视频中的民警确实是他们派出所的,名叫陈军,1968年生,之前在深圳武警某支队服役,从排长一路升到支队长,后转业到宝安公安分局流塘派出所工作。因为视频引发关注,现在所里已经对陈军做了停职处分。而关于陈军为何会那样对待对这小刘姐妹时,这位工作人员觉得,陈军对这两名女子说出这样的话,纯属是因为他性格耿直。按他的说法,民警在办案的时候难免有情绪波动,话说得不好听也是情有可原。就在记者和这位值班人员了解情况的时候,一位民警从派出所里走了出来,他同样对陈军的事情打抱不平。这位民警说,陈军是部队转业干部,团级转业到他们派出所的,平时工作认真,也很勤快,性格为人也是很不错的。可当记者提出想联系一下陈军本人时,这位民警表示不方便。6月11日,也就是视频在网上热传的第二天凌晨零点30分,深圳市公安局保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我分局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语言失当,存在过错,根据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的规定,已对该民警做出停止执行职务,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做出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理解。
然而,深圳警方的通报,只对陈军的言语失当做出了处分,但对于陈军为何会在流塘市场检查行人身份证,小刘拒不出示后带其回派出所等一些列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并没有说明。那事发当天,陈军在执法过程中真的只是言语失当吗?
随后,记者查询了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上面这五条,任何情况下,警察都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身份证。并且法律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出示警官证,根据小刘的微博和目击者的描述,陈军并没有向她们出示证件,而监控中也没有发现陈军出示证件的画面。那如果不出示身份证,警察是否有权利把公民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表示,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说公民在外面活动的时候必须要带身份证,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有以下行为的,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带回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罪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回看监控不难发现,小刘姐妹在被查之前,走在路上并没有任何异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表示,对于“什么情况才构成一个嫌疑,这个很大程度上,法律是交给警察来判断的。”
对于民警正常的执勤检查,作为公民应该配合,但在执行公务中,民警应该按照法律做事,而不是看心情办事。对于出现的问题,公众应该更加客观、理性、耐心地去看待,通过普法,用法治精神慢慢地可以消融执法与被执法之间的心理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