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孟加拉男子为了与情人重燃旧情,多次威胁对方,恐吓女子若不跟他再续前缘便把两人的性爱视频传给“全新加坡”,包括她的丈夫和女儿。男子上个月被判监禁五个月,控方认为刑罚过轻提出上诉。
主控官早前促请法官判被告(42岁)坐牢10至12个月,不过国家法院法官吴约翰指这起案件与案例有明显区别,被告并没有挑年轻女孩下手,认为控方要求的刑罚过重,法官日前发表判词阐明判刑理由。
被告在2007年开始与一名已婚本地女子交往,两人的关系断断续续维持了约六年,直到2014年分手,被告过后返回孟加拉。法官早前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女子身份的任何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被告在2015年初重返新加坡后,试图恢复与女子的关系,遭到拒绝。他过后威胁把两人过去欢爱的视频传给她家人和邻居,以此逼女子跟他见面,称到时才让对方删除他手机里的视频。
为了删除这些视频,女子之后几次跟被告发生关系,其中一次于今年1月28日发生在女子家中,被告偷偷把过程拍下。由于被告存有多个复制本,女子无法一一删除,她于是决定不再理被告。
今年4月4日,被告通过WhatsApp把1月28日偷拍的视频传给女子,要女子自己看看视频,他见女子没答复,两天后恼羞成怒把录像传给她的女儿和丈夫。
上个月24日,被告在案件原定开审的第一天才临时改变主意要认下恐吓罪状。
主控官林嘉勇副检察司就刑罚陈词时指出,被告对女子的家庭生活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被告明知女子已报警,但他仍把视频传给对方的丈夫和女儿,显示他毫无悔意。与此同时主控官也提呈了四起案例,让法官参考。
其中一起案例,一名男子骗19岁少女拍下不雅照和与他性交,男子答应付费给少女,但没有兑现承诺,还在少女拒绝再次跟他见面后,威胁广发不雅照。男子经审讯后被判坐牢九个月。
就此,吴约翰法官在判词中解释说,被告和女子有一段长达六年的性关系,与过去案例不同的是,被告并不是专挑年轻女孩下手。此外,被告没有案底,他最终决定认罪免除女子必须出庭供证的难堪。
法官因此觉得控方要求的10至12个月刑期过长,六个月较为恰当,但考虑到他之前已被还押一个月,所以判他监禁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