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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健康:对老人跪地营销 传销式洗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凤凰网

【调查】

老人购买部分保健食品为假货

刘女士母亲购买的保健品。

刘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父母家里的地板上堆积着各类保健品,有5万元的磁疗床垫和床罩、8千元一盒的蚁黄精、上千元的海燕窝、配方羊奶粉和抗辐射口服液、骨胶原胶囊等。

记者发现,老人购买的部分“保健食品”并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蓝帽子标志”。例如,老人购买的一种推销员所谓“血燕窝”要价五千元两盒,不仅缺标志,而且实为海底燕窝,即珊瑚草,根本不是燕窝。

老人还买过一款1.5万元的“光量子芯片”内裤。说明书称,这款芯片根据爱因斯坦的量子物理制作而成,从日本、

“抗肿瘤、长寿” 一些保健品广告夸大功效

刘女士母亲写的笔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去年11月和今年4月发布通报称,监测到数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以及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记者发现,有些保健品公司的宣传单上印着“抗肿瘤”“长寿”“能量”等字眼。但关于保健食品的“治病”功效,《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报告称,针对老年人和病人,以会议营销方式夸大虚假宣传保健治疗作用的,其中不少并非保健食品,如食用菌产品宣传抑制肿瘤和调节内分泌、“清断食”果蔬汁宣称排毒养颜和减肥等。

【专家说法】

哪些保健品营销方式涉嫌违法?

以讲座、会议等形式进行的营销是否合法呢?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种营销方式本身并不违法,但确实有“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现象,比如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开讲座,免费义诊时编造或夸大老人的疾病,宣传保健品的治病效果,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严重时甚至会涉及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电话、讲座、会议、组织旅游等形式进行虚假、夸大或者欺骗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主办方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大宏也对记者表示,讲座、会议等营销本质是一种商业模式,这种模式本身并无是非对错。他强调,“讲座、会议等营销就像一把菜刀。如果用来切菜,就是善举;如果用来杀人,就是恶行。”

消费者维权面临取证难

刘女士母亲购买保健品后拿到的收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但现实中,消费者却面临维权难,其中取证难是问题之一。

关于虚假宣传造成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记者拨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咨询,工作人员称,如果只是推销员口头上夸大了保健品的功效,而产品说明书没有问题,则不予以受理。她表示,即使消费者有录音证据也不行,因为工商部门“只看书面凭证”。

记者随后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投诉的话,需提供商家的具体位置和名称,否则无法受理。她建议消费者去正规药店买保健品,因为很多推销员没有固定场所。

闫兵表示,如果保健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又没有书面证据的话,确实存在维权难题。如果消费者认为购买了“价格虚高”的保健品,虽然从法律上讲,可以与销售方解除合同,但卖方有自主定价权,所以在现实中很难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又要承担较高成本。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报告,高达76.03%的消费者最期盼“加强政府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他们同时希望主管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大科学消费宣传,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的疑惑与关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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