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北京 » 正文

全球资讯:北京市安监局 不发高温津贴单位 最高可罚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京华时报
核心提示:原标题:不发高温津贴单位可罚1万元京华时报讯(记者卫张宁)近日,北京气温持续居高不下,市气象台发布今夏首个高温蓝色预警,高

原标题:不发高温津贴单位可罚1万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卫张宁)近日,北京气温持续居高不下,市气象台发布今夏首个高温蓝色预警,高温作业者的工作状况再次引发关注。北京市安监局于6月21日紧急启动高温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高温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其高温防护措施落实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

这是去年11月1日新版《工作场所防暑降温规范》正式启用以来的第一个夏天。按照《规范》中的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市安监局将依据这一《规范》,在近期组织多次高温执法检查,检查领域包括室外建筑工地、家具制造企业中打磨操作等单位及项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6月开始,全市上调了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室外作业高温津贴金额从120元提高到180元,室内高温津贴从90元提高到120元。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执法检查将根据这一标准,通过查看企业的发放记录,或询问职工有没有领到补助等方式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标准低、打折扣,或饮料、津贴相互代替的,都将被重点查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不发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将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规范》对高温天气下的工作场所也做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厂房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所在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热源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此外,《规范》还对劳动者做出了多项保护性规定,如: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户外驾驶机械车辆的作业岗位,驾驶室应采取良好的隔热和空调措施,驾驶室内气温应不大于28℃;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含盐量0.1%至0.2%的清凉饮料,且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2.5升/天;发放的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