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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北京 电瓶充电爆炸 24岁女子被烧身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8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电瓶充电爆炸 女子被烧身亡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 晚上照常将电瓶车的电瓶放在屋内充电,没想到电瓶爆炸烧着了房子,24岁

全球资讯:北京 电瓶充电爆炸 24岁女子被烧身亡

原标题:电瓶充电爆炸 女子被烧身亡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 晚上照常将电瓶车的电瓶放在屋内充电,没想到电瓶爆炸烧着了房子,24岁的小娟因此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小娟父母将电瓶车生产商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泰丰)及配套电瓶生产商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百万余元。6月28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电瓶故障导致火灾

上午,小娟父亲郭先生出席了庭审。他说,其和妻子共育有三女,夫妇二人与二女儿小娟、三女儿小玲共同居住在朝阳区鸿博家园的某处房屋。2015年10月16日凌晨3点40分左右,郭先生夫妻被巨大的爆炸声惊醒,随后隔壁传来二女儿小娟的呼喊。他们随即推开房门想要救出女儿,但瞬间被大火灼伤、无法入内。待消防队将火熄灭后,二女儿已死亡,年仅24岁,刚过本命年生日。

朝阳公安消防支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该火灾原因为充电电瓶电器故障所致。

原告索赔百万余元

“如果不是电池存在缺陷,也不会让我女儿死亡!”郭先生夫妇认为,根据《产品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天津泰丰有责任保证其在市场流通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或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现因该产品电器故障原因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作为产品生产者,天津泰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天津泰丰赔偿死亡赔偿金878200元、丧葬费1304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4004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以及购买电动车费用2300元和鉴定机构评估后的房屋受损实际价值。

将对电瓶进行鉴定

因被告电动车的电瓶供应方是超微公司,法庭追加超微公司为第二被告。

庭上,被告答辩认为不应该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其表示涉案电瓶车是2011年买的,电瓶寿命一般两到三年,因此原告肯定中途更换了电池;其次,被告称自己配套的电池有“小鸟”标示,涉案电池上边没有任何标识,是原告私下在市场上买的。被告二则表示,涉案电池连接线不是他们生产的,他们只提供裸电池,而发生火灾的原因是连接线。

法官展示之前的调查笔录显示,小娟母亲承认小娟两年前换过新电瓶。经过现场勘验,涉案电瓶的确是超微生产。于是,法庭双方同意再次对涉案电瓶进行专业鉴定。

该案将在鉴定后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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