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都接触过警察,在短暂的接触中,这些警察难道都是青面獠牙、面目狰狞,或者是面善心黑吗?也不是。
有很多警察,是让人想起来心头温暖的:比如,跳下河水救人的秦皇岛“咬绳哥”;比如,资助“偷鸡腿”母亲的南京民警;比如,新疆警察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用自己的命去换4个牧民的命,最终死在暴恐分子枪下。
(图:秦皇岛“咬绳哥”。)
当然,这一切,都不是警察可以执法不规范的理由。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执法规范化改革尤其引人瞩目。大概所有人都认同,社会不能没有警察,否则,就是警民俱伤。 但怎么把警察权关在一个合适的笼子里,让它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一面,又最小程度地侵害公民私权?在法治社会下,这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
长安君斗胆猜测:面对这个结果,估计很多警察比常人还要焦虑。当你想的是“怎么避免自己成为雷洋”时,他们想的可能是:“如果此结果是警察失手所致,以后,让我们按照什么度;来执法?”
最终,这呼唤的还是规则。 是一套法治社会下,警民双方对“我可以怎么执法”、“我应该怎么配合;我何时应该维权”等等问题的熟稔与默契。这种默契,喊口号得不来,只有法律规则的完善和执行中的“落地生根”,才有希望形成。
看法三:我可以不同意,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第三点看法,是长安君刚想到的。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这几天,涉事民警邢某某等5人,也都聘请了律师,重申自己没有过度执法,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捍卫。
雷洋事件走到今天,长安君觉得,这,更具有法治社会的意味。
理论上说,检方公布的调查结论,只能说明迄今检方侦查的结果。但要宣告某个人有罪,最终,要看法院。死者家属无权,检方无权,舆论也无权。尽管舆论大环境下,“警察”的身份不具有优势,但不能阻止一个人为自己辩护。
真相,也是在一次次碰撞中无限逼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