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视认罪,央视迟早当被告
刘怡
雷洋案中,最初引发舆论哗然的是案情还不明朗时,仍不能排除犯罪嫌疑的涉案警察就上了中央电视台,指控雷洋嫖娼,并在电视上指证雷洋是死于心脏病。
在同一则新闻中,中央电视台还播出了一名足浴店女店员出镜作证雷洋嫖娼的画面,但舆论随即指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警察和作为证人的女店员的说法,与一般人的生活常识有较大出入,非常不合理。
对此,雷洋案中,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在接受《联合早报》专访时,直指央视需要为这个做法承担法律责任。
陈有西说,这个事情非常严重。电视认罪是个很坏的结果,“事情发生了,人死了,你弄几个人到电视台表态,把这人涂黑,以为把事情就盖过去了,死因都不查了,这是非常恶劣的,容易把重大的黑幕包庇住。”
“现在北京养成一个非常坏的习惯,从薛蛮子的嫖娼开始,包括一些律师抓进去,都是用电视认罪来把他定罪定掉,这个直接违反中国的刑诉法:不得自证其罪,就是说,不能强迫当事人自己承认犯罪,这个已经写进新的中国刑事诉讼法,这是刑诉法的立法原则。”
但是,这的确是中国现在的一个现象,警方似乎已经习惯使用这样的手段,就是当案情还没有全部厘清时,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陈有西质疑,“公安没侦查,检察院没公诉,律师没辩护,法院没判决,电视上一承认,这人就是罪犯了?”
陈有西进一步表示,虽然这类内容通常是警方组织来的,但是,作为播出平台的媒体也有法律责任。“不要以为公安局找你,你就可以乱讲,你乱讲当然是诽谤行为,诬告行为,甚至诬告陷害罪,现在无非是没人告中央电视台,总有一天,会有人跟中央电视台追究责任的。”
尽管舆论的挞伐声不断,但是,这样的做法却没有被制止的趋势。不久前,香港铜锣湾书店案中,在大陆“失联”的书店店长林荣基就在回到香港后,开记者会强调他此前在大陆上电视认罪,是在大陆受到胁迫。
陈有西认为,中国司法采取的是无罪推定,媒体的责任是把真相报道出来,“定性不是媒体能说的”。
对于媒体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陈有西说,“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无中生有就是诽谤罪。”他质问,媒体平台难道没有审核的责任吗?采访一个罪犯说几句就播出去了,将来这个案件中有人被定有罪了,媒体给罪犯提供发声的平台,“你中央电视台不检讨吗?《人民日报》不检讨吗?”
他说:“这个事情现在就要发声了。以前没有我们这样的律师在做这个案子的时候,可能就给盖过去了,现在我们把上中央电视台的一个人作为罪犯来追究了,那电视台不吸取教训吗?肯定要追究你的责任。这个案子的重大意义就在这里。”
陈有西表示,法律人都非常清楚,电视认罪在中国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不允许强迫自证其罪。所以,如果电视认罪持续下去,“总有一天,包括央视,总会当被告的。”
(作者为本报特约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