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8月起施行
原标题:《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8月起施行商业区天桥地下通道将配备无障碍设施 人行道将配备过街音响
7月1日,长春晚报记者了解到,《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已经于6月2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人行道要配备过街音响信号
无障碍环境建设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政府要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要按照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要逐步配备并完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将被处罚
城市公共停车场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大于500个的特大型停车场,设置5个以上;停车位数量为301至500个的大型停车场,设置4个以上;停车位数量为51至300个的中型停车场,设置2个以上;停车位数量为50个以下的小型停车场,设置1个以上。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使用时,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专用标志或者残疾人证,未放置的车辆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位。
其他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图书馆要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要配备字幕报站、语音报站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的,应办理占用手续,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加配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览有声读物和盲文读物。
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将被处罚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未按规定设置或者设置不规范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以上两种情况,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损坏、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标志,影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