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网约车收费“欺诈” 乘客状告优步打车
中安在线讯 2016年3月,优步在合肥全面开展业务,并推出对用户的三折优惠方案。通过优步的宣传和朋友的介绍,合肥的吴先生下载并安装了优步软件的安卓客户端。
说好的三折却没兑现
3月5日,吴先生因赴朋友之约,使用优步打车软件在线预约了一辆出租车,当日17点18分吴先生在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支路上车,并于17点46分到达目的地庐阳区濉溪路,用时28分钟,行程11.91公里。按照优步的消费金额计算方式:总费用+起步价(0元)+0.35元/分钟+1.80元/公里,计算金额应为31.24元。吴先生根据优步对于用户给出三折的优惠待遇,计算出本次打车费用应为9.37元。但是优步软件计算出的车费结果却是51.08元,扣除25元的优惠,优步直接从吴先生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扣款26.08元。
差价明显乘客愤而起诉
吴先生认为优步的实际收费与宣称的收费标准相差巨大,已经构成对乘客的欺诈,随即通过邮件向优步反映。优步通过邮件回复吴先生,称乘车使用优惠券三折,最高抵减25元,因此此次行程收费是正确的。3月9日,吴先生又收到了一封来自优步的邮件,称将删除吴先生的账户信息,次日,吴先生的优步账户被删除。对此,吴先生十分愤怒,认为优步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其作为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的承运人,单方终止吴先生软件使用权及删除账户的行为,实际是对吴先生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请求予以拒绝,其实质为违法拒载。5月20日,吴先生以优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财产权、公平交易权为由,将优步网约车平台经营商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吾步(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退还打车费用26.08元,并赔偿损失500元。
双方和解申请撤诉
6月29日,从庐阳区法院获悉,吴先生已与三被告达成和解,三被告同意按照吴先生的诉请支付相关款项,吴先生已向法院书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