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一批收费项目 驾考培训费全面放开
青岛新闻网7月2日讯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7月15日起,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项目,下放、放开一批部分服务价格,并取消部分服务价格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集贸市场等收费项目今后将全面放开。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项目有: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营性闸坝、闸桥维护费标准、农机驾驶员培训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房地产测绘费、房屋档案利用收费、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船舶交易服务费、国家机关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出租车挂靠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下放市、县部分服务价格。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含行政事业性道路清障费)标准、生猪屠宰费、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车载气瓶检验检测费,以及出租车安装的设施物品价格及挂靠、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中,对出租车安装的设施物品价格及挂靠、管理收费,各市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实行市场调节价。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的体育文化设施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房屋档案查询证明取消收费
取消部分服务价格项目,包括: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国土部门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部门地震安全评价费,气象部门防雷设计图纸审核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防雷产品测试费、土壤电阻率测试费,中小学午休费,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全面放开
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包括: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不含农机)、船员培训费、自愿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集贸市场收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消防安全评价费、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含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规划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不含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气象预报服务费、气象情报服务费、气象资料服务费、大气环境评价费、保安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服务费、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艺术(业余)考级收费、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浅海滩涂养殖区补偿费等)、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等服务价格。其中,补偿类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出台相关收费标准。相关服务价格项目取消后,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对放开的服务价格,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者截留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