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7月1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中寺社区一居民王某来到社区民警办公室,将家中老人遗留多年的一枚炮弹主动上缴。目前,上缴的炮弹已移交至兴庆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为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消除辖区安全隐患,近期,富宁街派出所民警深入社区,积极向辖区群众宣传私自收藏枪支、子弹、炸弹、炮弹的违法性和安全隐患。
据富宁街派出所民警马闯介绍,6月30日,王某在小区看到宣传资料后,意识到炮弹的危险,和家人商量后,7月1日上午10点,王某来到社区民警办公室,把遗留在家中多年的炮弹上缴。自“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仅富宁街派出所已收缴枪支、子弹、炮弹10余起。
7月31日前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等免责
据了解,2016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以来,银川市公安机关从宣传、查控、打击、整治等方面共同发力,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今年3月11日,银川市公安局积极联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通告》,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深入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群众可拨打银川市公安局电话0951-110、6915509举报,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酌情给予奖励。凡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免于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