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满足5个条件的药企 可获专项资金扶持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对符合满足下列5个条件的药企,给予奖励。
据悉,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资金。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药品生产资格。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和诊断试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二)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含1年);(三)依法在海南省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 (四)申请企业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五)相关考核年度未发生死亡或受伤多人、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销售收入增长奖励扶持;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扶持或奖励;创新品种研发和引进奖励等。根据具体的条件,给予医药生产企业超出500万元销售数额的19%奖励,或者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奖励,单次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