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7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省政府对省直机关实施的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7项,转为行政许可事项5项,转为其他类事项7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9项。今后,贵州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省政府办公厅在最近下发的有关通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
调整为行政许可或其他类的事项,实施部门要纳入权力清单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责任清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标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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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建立天主教区登记;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审查;体育竞赛审批;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5项转为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对新建、改扩建煤矿开采方案设计(设计重大变更)的批准暨对年产45万吨及以上煤矿联合试运转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审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
7项转为其他类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要商品、重要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的批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发改委共同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或者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的审批、审核。
9项转为内部管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聘请外籍教师单位资格及外籍教师资格审核及接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审批;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政府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作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旅游场所外的其他用途的许可;因公出国(境)审批、对申请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审核审批;审核办理在黔举办国际会议、审核办理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活动和重要民间交往申请及审核办理授予境外人士荣誉称号事项;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