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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6
核心提示:7月1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
7月1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

    22万户食品“三小”将有“身份证”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7月1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意味着全省22万户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将拥有“身份证”,管理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

    据了解,我省食品“三小”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现象较多,管理制度缺失,无章可循,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条例》实施后,对食品“三小”的管理将更有针对性。

    《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这将净化学校、幼儿园周围食品安全环境,减少学生接触“问题食品”机会,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几率。

    《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条例》明确了食品“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目录清单。《条例》规定,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省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食品“三小”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多项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为此,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研究制定并发布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三个配套制度将与《条例》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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