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8日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对欣泰电气欺诈上市一事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一是对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二是因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发股份的责任,证监会将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记录诚信档案等措施,督促发行人等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监管,督促管理层履行勤勉义务,对首发募集剩余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根据证监会出具的上述相关调查结果和处罚文件,因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对判断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依据承诺应履行相应股份回购责任。但欣泰电气表示,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按照上述承诺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
此外,作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0.39% 资金 研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5 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赔付发生后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股票将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自7月12日起欣泰电气股票复牌交易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间,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