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双创”问责暂行办法 13种情形将启动问责
从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获悉,目前,《海口市“双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明确了“双创”工作不力问责的13种具体情形。
《办法》指出,问责应当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此外,问责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规定,在“双创”工作中有以下13种情形之一的,将启动问责。
(一)开展创建工作未能符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等“双创”工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目标、标准、要求的;
(二)未按照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议定的事项、印发的计划、安排、方案等要求推进工作的;
(三)未按照市、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巡视组、指挥部等的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或者标准落实和整改的;
(四)未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或者责任单位职责,导致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组织开展巡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推进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工作标准或者降低工作要求,导致“双创”项目不达标,影响“双创”工作目标实现的;
(六)在国家、省组织的“创文”“创卫”等正式测评、考核、验收中,因准备不充分、资料不齐全、任务不达标、配合不到位等非客观原因导致大幅被扣分或者不得分的;
(七)在各种模拟测评、模拟考核、模拟验收、专项考评中存在突出问题导致失分较多或者重复失分的;
(八)在日常考评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四个区在月考评中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名,且三次得分均在75分(不含)以下的;
2、建成区25个单位在月考评中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且三次得分均在75分(不含)以下的;
3、建成区外20个单位在月考评中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且三次得分均在75分(不含)以下的;
4、市直单位在季度考评中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且三次得分均在75分(不含)以下的;
5、双管、垂管部门在季度考评中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名,且三次得分均在75分(不含)以下的;
6、市直单位和双管、垂管部门在年度考评中得分在75分(不含)以下的。
(九)市、区“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较为严重的,或者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十)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双创”工作长效机制,或者执行长效机制不力的;
(十一)在“双创”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或者向群众公开作出的承诺不兑现或者兑现不到位,或者因工作方法失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对应当问责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不予问责或者问责力度不够的;
(十三)其他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办法》还明确了10种问责方式:
1、责令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责令公开道歉;
5、停职检查;
6、调离工作岗位;
7、引咎辞职;
8、责令辞职;
9、免职;
10、辞退或者解聘。
以上问责方式,视情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