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嘉翔汽车公司因合同内设霸王条款 被罚5000元
海南嘉翔汽车公司
因霸王条款被罚5000元
南国都市报7月8日讯(记者林文泉)近日,秀英区工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海南嘉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广汽丰田2016年第13届海南国际汽车展览会广汽丰田汽车车展销售专用合同》中设有“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秀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经查,海南嘉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3月10日至13日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参加2016年第13届海南国际汽车展览会广汽丰田汽车车展,在车展活动期间该公司销售至尊雷凌轿车一辆,销售该车使用的《广汽丰田2016年第13届海南国际汽车展览会广汽丰田汽车车展销售专用合同》为格式条款,该条款第10条中含有“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随车说明书保修手册,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嘉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内容。
工商部门认为,该公司利用车展的格式合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内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以下权利:(一);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