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分三阶段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各市要将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作为此次清查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四类区域:
一是已关闭或已废弃的矿山(矿井);二是位于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选洗矿厂等涉矿生产企业; 三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违法采矿行为的区域;四是重点矿区周边区域。通知强调,各市要对重点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7月9日至7月31日 为排查清理阶段,各市要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
8月1日至8月20日 为集中查处阶段,各市要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
8月21日至9月30日 为整改落实阶段,各市在完成前两个阶段工作基础上,要抓紧建立完善辖区内各项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