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印发关于加强暑期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7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工停产。
通知要求,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暑期停工停产工作。遇高温天气时,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其他危险工序超过36℃,以及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其他情况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烟火药和半成品必须在停产前彻底加工完成,黑火药及烟花爆竹成品必须全部送总库妥善保存。停产期间,生产区内严禁存放各类药物及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对拒不停产的,要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违规生产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要做好暑期过后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停产期间,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从业人员要加强法规、标准以及专业技术、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事故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和按期设施检修工作,停产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做好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涉药区域的整改和维修必须在停产并清理干净药物后,方可进行。严禁带药施工和检修,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暑期过后,有关市安监局要对生产企业逐一进行复工复产验收,验收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存档。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在主汛期到来前,各地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防汛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及时维修、维护库区各种防护设施,保证测量温度、干湿度和防雷、防静电、消防等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库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有效排除险情,确保汛期安全。(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