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3人违反八项规定被党内警告处分
昨天,市纪委对今年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3起问题分别是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党委副书记崔伦同公款消费问题,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前牧城驿小学校长殷秀丽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沙河口区教育局招生办职员胡彦涛公车私用问题。
通报指出,上述3起问题(见右侧表格),说明一些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和完善三年多来形成的有效做法,继续发力加压,紧盯“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抓早抓小,越往后执纪越严。要重点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公款消费
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党委副书记崔伦同公款消费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崔伦同多次组织并参与用公款到温泉山庄(度假村)消费。崔伦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购发购物卡
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前牧城驿小学校长殷秀丽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 2015年12月,殷秀丽组织学校班子研究决定,以绩效考核奖励名义给学校教师发放购物卡。殷秀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公车私用
沙河口区教育局招生办职员胡彦涛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月以来,胡彦涛多次驾驶公务用车接其家属下班。胡彦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