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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神水”被罚5万元 骗子岂不乐翻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7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据报道,今年3月起,河南登封宣化镇不少居民购买了一种名叫“豫原之露·生命百分百”的饮品,据说是“包治百病”的高科技产品,每

据报道,今年3月起,河南登封宣化镇不少居民购买了一种名叫“豫原之露·生命百分百”的饮品,据说是“包治百病”的高科技产品,每瓶售价高达近400元。近日,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饮品的生产厂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据查证,该产品的配料成分为纯净水、苹果浓缩汁、苹果酸、酒石酸、柠檬酸、柠檬酸钠等,只是普通的果味饮料,成本大概只有几元钱。食药监部门提供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显示,上面标注的产品品种明细是不同风味的饮料,但号称是香港联合100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生产商为河南天德利饮品有限公司,宣传可以改善高血压、糖尿病、子宫肌瘤、各种结石、前列腺疾病等十来种疾病,诸如“服用‘豫原之露·生命百分百’后,痛风肿块变小”、“半年到一年关节炎逐渐消失”、“3~6个月后痔疮消失”等。

看到这个惩罚的结果,笔者感到简直是一个行政执法的笑话。罚款5万元,这个处罚太轻了。每瓶饮料卖400元,其成本不过几块钱,从比例看,简直可以略去不计。换句话说,只要卖出130多瓶饮料,这个被罚款的5万元就赚回来了。据报道,不少群众都购买“神水”上了当,如村民王智平患有颈椎疼痛,他花了六千多块钱买了四盒。村民李文周在2015年6月开始服用“生命百分百”饮品,他一口气买了6盒,花了将近一万块钱。李文周去地里干活时,突然“心慌,烦躁,头上汗一直流,站也站不直”,李文周赶紧给儿子打电话,随后被送往登封市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是“心血管百分之九十堵塞”,之后又到北京进行了开胸心脏手术,花费了28万多元。这样骗钱害民的骗子商,只罚款5万,岂不是太不像话?

登封市工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查明,河南天德利饮品有限公司在登封市销售名为“豫原之露·生命百分百”饮品的过程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

对这个骗子惩罚5万元,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这里,涉事公司销售“神水”并没有在媒体、网络上刊登广告,而是印发了内部宣传资料,通过口口相传的直销方式推销产品,这属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应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如果要处罚,罚款的起点是二十万,最高可达一百万元。我们常常说要让造假的企业倾家荡产,就是说罚款的起点要保证这家企业所有骗来的钱都罚光,而不能只罚了一个零头。联想到杭州一炒货店因在门口广告上用了“最”字,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也是根据《广告法》的这一条,登封市有关部门的执法明显是失当的。

有关部门为什么作出明显失当甚至违法的决定,到底是地方保护主义,连骗子也要保护,还是执法者和企业有利益牵连?难道登封市有关部门作出的惩罚,只要行政相对人不反对,就再没有人去监督纠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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