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控围填海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1.61万公顷内
广西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
■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资源消耗型产业用海
■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鸟类栖息地等禁止围填海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唐广生)7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海洋局获悉,广西将对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低于3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岛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
据介绍,为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广西规定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围填海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围填海的意向用海人的,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自治区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重点支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大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沿海新型城镇化建设用海需求,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项目用海,重点保障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等新型战略产业用海需求,重点支持已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建设项目用海需求,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用海需求。
与此同时,广西还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资源消耗型产业用海及单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的围填海项目。对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严重湾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自净能力差的海湾,严格控制大规模围填海活动。对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鸟类栖息地、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相关区域、重点河口和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禁止实施围填海。围填海项目已达到或超过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目标的设区市,新审批的围填海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据悉,为规范管理,日前自治区海洋局印发了《围填海管理办法(暂行)》,对围填海管理从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科学配置、集约利用、严格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