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晚,产妇贺某某在绥德县医院妇产科产后抢救无效死亡。
贺某某,女,39岁,绥德县薛家峁镇某某村人,2016年7月13日早8时以“孕2产139周宫内妊娠LOA待产”收住县医院妇产科,住院号95706。入院后自然临产,产程进展顺利。15:39经阴道分娩1男活婴。16:10产妇进入待产室由助产士进行观察;16:40宫缩可,阴道出血约100 ml,血压128/76mmHg。17:20分查体:阴道出血量多,有凝血块,阴道出血量约800ml,立即对症治疗,给予心电监护、吸氧、并急配血,启动应急救治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抢救,请上级医院会诊,向家属告知病危。18:30患者呼吸困难,心率增快,血压80/50mmHg,考虑有羊水栓塞可能,再次给相应治疗。19:06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对症抢救后于19:20心跳恢复,心率101次/分,氧饱和度93-94,继续对症抢救。20:46心跳突然二次停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1:20分死亡。
产妇死亡后,医院立即组织开展死亡病例讨论,分析死亡原因,一致认为产妇于17:20分突然阴道出血相继出现凝血功能障碍,急症病情发生突然,变化迅猛,应为羊水栓塞、DIC形成,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7月23日市县专家组通过听取医院汇报诊疗和救治过程,查阅电子病历、现场询问、访谈等方式调查,专家们认为产妇死亡原因是羊水栓塞,医务人员在诊疗救治过程中无明显过错。
7月13日21:20分,医院向家属宣布产妇因救治无效死亡之后,家属随即召集30多人迅速将产科围拢,讨要说法,拒不搬离尸体,限制救治医护人员的人身自由,直到14日凌晨1时30分在绥德公安干警的劝说下才放行。14日19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尸体搬离产房。期间,县医院采取了极度包容的态度应对了患者家属不合理的行为。目前,新生儿由县医院妇产科专人精心看护,新生儿一切正常。
产妇死亡一事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根据我们深入调查,绥德县医院实行手机办公,护士工作站医护人员16:21分当时在手机上查看讨论的是医院综合办公平台上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和“北京眼科专家来院坐诊”等内容。产妇病情发生变化是在17:20分后。 产妇分娩后,由助产士一直在待产室观察和治疗,当时产妇情况良好,无异常发生。在产妇病情加重后,医院启动了院内应急救治程序,向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为绥德县区供血储备点)请求供应抢救用血。由于两院相距仅300米左右,患者家属前去取回了血液并及时用于抢救。
目前,事态仍未平息,我们将依法依规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同死者家属共同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