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7月26日电 (记者叶琦、孙振)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规定》明确公务活动包括参会、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 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单位,将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据了解,安徽从今年6月开始启动“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6月中旬)、自查自纠(6月下旬至7月上旬)、监督检查(7月中下旬)及建章立制4个环节,重点治理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27日 2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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