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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沪渝高速枪案主犯被枪决 曾枪杀司机引爆手榴弹拒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租车后枪杀司机引爆手榴弹拒捕沪渝高速枪案主犯被枪决楚天金报讯金报讯(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 谭元贵)以包车为名骗取信任

原标题:租车后枪杀司机引爆手榴弹拒捕

沪渝高速枪案主犯被枪决

楚天金报讯金报讯(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 谭元贵)以包车为名骗取信任,在沪渝高速公路上枪杀司机,实施抢劫并抛尸桥下;面对民警,竟引爆自制手榴弹抗拒抓捕……记者昨悉,经最高法院核准,恩施州中院在巴东依法对罪犯朱兴华、赵新强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

曾数次预谋抢武汉金店

2013年9月初,在山东省巨野县的朱兴华放出“有人出资20万元到四川成都绑架人质”的风声,很快找到赵新强及程某(已死亡)、杨某(已判刑),约定一起作案。他还把两支自制仿左轮手枪交给了赵新强。

9月中旬,赵新强、程某、杨某按照朱兴华的安排,从巨野携带手枪乘坐火车到达武汉,与朱兴华会合。四人为筹集路费,数次预谋抢劫武汉的金店、火车票销售点,所幸未果。

租车上高速后枪杀司机

9月19日晚,朱兴华向程某提议抢劫一辆黑出租车去成都,并提出对司机要“斩草除根”。次日凌晨1时许,赵新强、程某、杨某换上事先准备的迷彩服,赵新强、杨某带了手枪,程某带了匕首,在武汉市江夏区“包车”,骗36岁的李某开面包车送他们去荆州。

李某驾车进入沪渝高速公路后,杨某以小解为由让其停车,并下车走到驾驶员门外。坐在驾驶座后面的赵新强持枪朝李某头部开了一枪,致其昏倒。随后赵新强等人将李某拖到车子后座,赵新强将一个塑料带套在李某头部,并在颈部打结。

程某驾驶面包车沿高速公路继续向西行驶,赵新强、杨某则从李某身上搜到现金300元,李某的手机被丢出车外。当日6时许,车行至沪渝高速公路宜昌至恩施段三尖角高架桥上,赵新强等人将李某抛至桥下。之后,三人按照朱兴华的电话指示,将李某价值5万多元的面包车弃于四川邻水县境内沪蓉高速公路上,将车钥匙丢在路边草丛中,乘坐大巴前往成都。

9月21日上午,赵新强等三人来到成都青白江区汽车站对面的公园内,把作案用的部分迷彩服、背包、李某的驾驶证和行车证等物品烧毁,并将未烧毁的衣物埋藏在绿化带树下,将两支手枪藏在下水道井口内。

民警面前引爆手榴弹拒捕

9月29日,杨某潜逃至江苏昆山后向公安机关投案。随后,公安人员先后在山东巨野县、即墨县抓获程某和赵新强。

2013年10月22日晚11时许,公安人员进入山东郓城县朱兴华家,对其实施抓捕。朱兴华从枕头下取出一颗自制手榴弹引爆,导致在场民警及协警3人受轻伤。

警方调查还显示,朱兴华可谓前科累累。2013年4月21日,朱兴华为帮同伙王某等人“报仇”,与王某乘赵新强开的车到郓城县一工业园区,朱兴华持改装射钉枪朝正在营业的一家KTV大门、窗户开枪射击,打碎窗户玻璃后,又投出三颗自制手雷,在大门外爆炸。2008年4月,朱兴华与女子刘某在郓城登记结婚,但在2011年初尚未解除与刘某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女子马某在巨野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近三年,并生育一子。

2015年2月4日,恩施中院一审作出判决,朱兴华、赵新强被判处死刑。二人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依法对朱兴华、赵新强核准死刑。7月26日,恩施中院依法对罪犯朱兴华、赵新强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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