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陕西 » 正文

全球资讯:10月1日起 西安市公园夜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30
核心提示:10月1日起 西安市公园夜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昨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公园条例

10月1日起 西安市公园夜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昨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公园条例》的决定。《西安市公园条例》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并设立显著标识。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在规定区域进行,21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和产生较大音量的乐器、音响等器材。游客在公园应维护公园游览秩序,不得携带危险品入园,不得在非吸烟区或禁止区使用明火,不得在公园内乞讨,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贩卖物品,不得圈占场地。违规者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公园内设置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避开游客活动密集区域和主要景点,不得危及游客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的生长。新建公园应因地制宜,通过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建设储水池塘、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设施,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对已经建成的公园应当进行合理改造,增强公园的城市海绵体功能。

    在服务和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游园管理,对在公园内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采集,报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在免费公园内举办临时性活动,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征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临时性活动确需以门票方式收取入园费用的,应当征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性门票收费标准,并对价格及优惠政策进行公示。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