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北省核发全国首张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纳税人持水量核定书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开出水资源税完税凭证,这标志着河北省水资源税正式开征。
8月1日,河北顺利核发全国首张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赵安 记者张娜)作为全国唯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8月1日,河北省核发全国首张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纳税人持水量核定书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开出水资源税完税凭证,这标志着河北省水资源税正式开征。
8月1日是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首个征税周期的第一天,8点30分,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取用水量核定窗口,裕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北金环包装有限公司报送的取用水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场核发了全国首张《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随后,纳税人持水量核定书向裕华区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顺利开出水资源税完税凭证。
自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出,河北在全国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据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公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开征细节,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