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颠覆国家政权 予以打击是头等司法正义。本案几个被告人所从事的违法犯罪行为无疑有强烈的政治目的,但这不意味着对他们的追究就是“政治打压”。维护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这既是政治,也是法律。对4人的追究没有绕到经济等其他领域,而是直接制裁他们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这样的明确和针锋相对是中国国家体制正义和坦荡的体现,也是中国全社会政治及法律信心的展示。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极少数律师却走向法律的对立面,还一度理直气壮的,这反映出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严重程度。以实际行动对抗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煽动民众将现行法律体系当作“恶法”来抵制,他们竟然认为这“不属于违法”,属于“言论自由”,这样的糊涂真是惊人。
如果任这样的歪风邪气在中国社会蔓延,那么我们就是在允许国家滑向由西方主导的“政治改造”非西方世界的所谓潮流,使走向复兴的中华民族中途拐弯,面临巨大的政治不确定性。
对颠覆国家政权 予以打击是头等司法正义,8月2日至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审判。法庭认定4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了他们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到7年零6个月的不同刑罚。
他们4人都是去年7月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西方舆论将之称为“709事件”,并定义成中国官方对维权律师的“大规模抓捕”。这一年多西方对中国人权的攻击主要集中在了这个事情上,西方国家的政府不断干预,一些力量煽动、组织被抓人士的家属闹事,制造新的舆论事件,试图给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施压,并抹黑中国的法律制度。
然而对上述4人的法律制裁坚决依法推进了下去,这是去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第一次突出进入公众的视野。对这4人的审判对于在不断遭到西方舆论攻击的领域加强并坚持法治,对于帮助中国社会厘清重大是非,正确区分什么是多元化时代的正常意见表达,什么是法律决不容忍的危害国家的破坏性行动,还有对于打击一些激进“推墙”者的嚣张气焰,都具有重大意义。
周世锋等4人最终遭到依法制裁,西方对他们的支持受到中国法律的蔑视,显示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和强大。西方对中国社会的渗透虽然很活跃,但是在体现这个国家主权的核心领域,无西方立锥之地。一些曾试图依靠西方庇护的激进对抗人士最好放弃幻想。
本周的上述一系列宣判是中国依法治国的一个坚实脚印,西方舆论把它们描述成对“言论自由”的打压,有少数国内网络活跃人士也跟着起哄。我们想强调,中国社会必须建立起把开放言论同放任破坏国家法治区分开来的直觉能力和司法判别能力,我们必须拒绝把“言论自由”当个筐,什么违法行为都往里装的各种鼓吹。对颠覆国家政权 予以打击是头等司法正义。
互联网时代的中国离不开对活力的释放和保护,国家也必须一步步坚决地往前走。对于如何活跃社会,国家面临长期探索,这是决不能松懈、简单处之的领域。然而所有这一切都同把中国往失序、动荡方向推,最终要搞垮社会主义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周世锋等那些人在思想上早已同中国根本政治制度为敌,对此他们自己很清楚,公众也一目了然。政治上的错误选择导致了他们对法律的错误解读。他们在对抗宪法的政治方向上猛跑,怎么能不撞到法律的墙上?真心希望他们的教训能被至今仍执迷不悟的人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