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8日讯 (记者 刘嵩岳 )一河南籍男子祝某某伙同他人以一张50元错版人民币,骗取被害人孔某6万元。近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依法追缴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6万元。
据了解,2015年7月3日,被告人祝某某伙同他人在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双井南街一理发店内,以一张50元错版人民币中国银行28万元回收为由,骗取被害人孔某某现金6万元。
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祝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利用交换错版人民币的方式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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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民私有合法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依法追缴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