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民政局原副局长套取危旧房改造款获刑
皋兰民政局原副局长套取危旧房改造款获刑
被判有期徒刑1年 并处罚金10万没收赃款5.7万
每日甘肃网8月13日讯(兰州晨报记者李辉 实习生钱玉叶)原皋兰县民政局副局长魏某某与皋兰县农牧局农艺师彭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重报的手段,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供个人使用和用于公务开支。8月12日记者从皋兰县法院获悉,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5.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魏某某、彭某某预谋后,利用负责水阜乡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以仲某等8户村民名义重报并获得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4000元,共计3.2万元。之后魏某某持4人名下银行卡支取卡内款项1.6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彭某某持另4人名下银行卡支取卡内款项1.6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彭某某于2010年2月从不符合发放条件而扣留的16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6.4万元的银行卡内支取4.7万元用于个人及公务各种开支;16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剩余1.7万元去向不明。另查明, 2010年12月10日、15日两天,彭某某在水阜信用社柜台支取216户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银行卡内款项,其中将210户危旧房改造资金移交给水阜镇财政所,将6户共2.4万元补助资金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
据了解,2009年2月12日,原皋兰县水阜乡成立水阜乡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时任水阜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的魏某某担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彭某某为该小组成员。检察机关于2015年9月23日扣押魏某某涉案财物2.2万元,于2015年8月26日扣押彭某某涉案财物3.5万元。
皋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某与彭某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