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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皋兰民政局原副局长套取危旧房改造款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3
核心提示:皋兰民政局原副局长套取危旧房改造款获刑皋兰民政局原副局长套取危旧房改造款获刑被判有期徒刑1年 并处罚金10万没收赃款5.7万每日

皋兰民政局原副局长套取危旧房改造款获刑

皋兰民政局原副局长套取危旧房改造款获刑

被判有期徒刑1年 并处罚金10万没收赃款5.7万

每日甘肃网8月13日讯(兰州晨报记者李辉 实习生钱玉叶)原皋兰县民政局副局长魏某某与皋兰县农牧局农艺师彭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重报的手段,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供个人使用和用于公务开支。8月12日记者从皋兰县法院获悉,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5.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魏某某、彭某某预谋后,利用负责水阜乡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以仲某等8户村民名义重报并获得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4000元,共计3.2万元。之后魏某某持4人名下银行卡支取卡内款项1.6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彭某某持另4人名下银行卡支取卡内款项1.6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彭某某于2010年2月从不符合发放条件而扣留的16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6.4万元的银行卡内支取4.7万元用于个人及公务各种开支;16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剩余1.7万元去向不明。另查明, 2010年12月10日、15日两天,彭某某在水阜信用社柜台支取216户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银行卡内款项,其中将210户危旧房改造资金移交给水阜镇财政所,将6户共2.4万元补助资金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

据了解,2009年2月12日,原皋兰县水阜乡成立水阜乡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时任水阜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的魏某某担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彭某某为该小组成员。检察机关于2015年9月23日扣押魏某某涉案财物2.2万元,于2015年8月26日扣押彭某某涉案财物3.5万元。

皋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某与彭某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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