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证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参保范围、参保方式、参保时间、筹资标准,并统一了医保相关政策。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新生。参保方式具体为:全省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除青海省农村家庭的学生外,其余大中专、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其他居民以个人名义到居住地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到居住地参保缴费。
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和筹资标准方面,按年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省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省、市(州)级财政补助按8比2承担,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此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将实现政策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统一新生儿、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医保政策;统一门诊和住院政策;明确城乡居民生育费用支付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管理,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统一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并统一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医疗控费措施;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明确商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全省还将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与大病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系统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