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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辽宁省将整合城管综合执法队伍 2018年底前全部持证上岗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4
核心提示:辽宁省将整合城管综合执法队伍 2018年底前全部持证上岗工作8月13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

辽宁省将整合城管综合执法队伍 2018年底前全部持证上岗工作

8月13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8月底前,完成首轮全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省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工作,并公布权责清单。2017年底前,实现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完成相关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移交,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归并整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完成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到2020年,统筹解决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份编制。

整合市政、市容、绿化等职能

各市、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工作实际,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使城市管理职能在统一的执法机构中顺畅运行。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都将纳入综合执法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环境、交通、应急和城市规划实施等管理工作。执法职权具体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商业活动、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各市、县(市、区)应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全部划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区级推行综合执法勤务区模式

《实施方案》要求,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

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当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勤务区模式。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统一城管执法程序、

文书、处罚依据

充分考虑城市管理执法强度大、风险高等实际因素,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工伤保险等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待遇水平。

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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