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小伙敬酒遭拒觉得没面子 与对方起争执被刺亡
[摘要]小伙邢某给初次见面的贾某某敬酒被拒觉得很没面子,遂与对方发生冲突,邢某被贾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伤,经抢救无效身亡。8月1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贾凡 实习生郗聁)小伙邢某给初次见面的贾某某敬酒被拒觉得很没面子,遂与对方发生冲突,邢某被贾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伤,经抢救无效身亡。8月1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1月26日晚,贾某某和朋友张某在临渭区一饭馆吃饭,席间张某给朋友邢某打电话邀其过来一起吃饭。当晚零时许,邢某和朋友姚某过来,四人一起喝酒。贾某某与邢某聊天时言语不合,随后,邢某向贾某某敬酒,但被拒。邢某认为贾某某不给自己面子,将酒水泼向对方,双方因此发生冲突。之后,姚某将贾某某后腰抱住,邢某拿起桌上酒瓶直接向贾某某头部砸去。贾某某称自己被邢某拿酒瓶连打几下后头发晕,情急之下掏出随身带的一把折叠刀(长约14厘米),先刺向抱住自己的姚某的大腿部,姚某被刺后松手,贾某某又向邢某胸部等部位连刺数刀。作案后,贾某某将刀具扔到事发饭馆南侧50余米处的下水道中。邢某因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庭审中,被害人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贾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向死者家属鞠躬道歉。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