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走路捡到银行卡,后面还写有密码,这种天上掉下的“馅饼”砸到了亳州女子张某某身上,张某某也是毫不客气地从卡里取出了2万多块钱据为己有,殊不知,此举已触犯法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8月22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在亳州市谯城区孙某某家门口土路上捡到孙某某遗失的药都银行卡、身份证、医疗卡等物品,张某某发现该银行卡背面写有密码后,分别于当日16时许、次日7时许,到药都银行ATM机上用该药都银行卡分别取出20000元、8300元现金,并将其取出的现金占为己有。今年2月12日,张某某将所取款项全部退给了孙某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退还全部款项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