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全国老龄办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7日,中央巡视组向全国老龄办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通报全文如下:
中共全国老龄办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全国老龄办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7日,中央巡视组向全国老龄办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的总体情况
(一)集中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中央第九巡视组6月7日反馈意见后,6月8日上午全国老龄办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和中央巡视办领导讲话要求,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两个月来,全国老龄办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和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15次,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密结合全国老龄办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挖思想根源,强化党组责任担当,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形成巡视整改合力。通过反复学习、深入剖析,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认清了问题,明确了责任。全国老龄办党组认为,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实事求是、全面深刻、切中要害,针对性强,完全符合全国老龄办的实际,体现了中央对老龄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全国老龄办党组要求,直属机关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以及民政部党组的整改要求作为全国老龄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清除历史积弊、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履职能力的重大机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高度重视全国老龄办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明确提出务必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6月8日,全国老龄办党组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王建军任组长,党组成员肖才伟、王绍忠和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副局级纪律检查员余士军任副组长。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组成员在分工范围内负领导责任,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落实。针对巡视反馈提出的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9次会议,反复研究确定了巡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方法和整改措施,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选人用人规定的高度,研究制定了全国老龄办党组巡视整改总体方案,并按照重点问题重点整改的思路,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卖牌”收费等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形成了“1+3”整改方案。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细化为17个问题、91项整改任务。7月7日向中央巡视办和中央第九巡视组报送了整改方案。方案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为巡视整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聚焦存在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在中央第九巡视组进驻全国老龄办巡视期间,全国老龄办党组就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全国老龄办党组坚持剑指问题、倒逼改革,在整改过程中,贯穿全面从严治党主线,自觉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六项纪律”,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提升能力水平贯穿始终。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聚焦“病灶”,对症下药,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需要深入研究立规建制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方案,持续推进;对全国老龄办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及时汇报、积极推动。根据整改任务要求,目前已完成26项整改工作。
(四)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整改实效。全国老龄办党组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将解决长远问题与现实问题、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以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注重查找问题根源,化解深层次矛盾,自觉把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与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相结合,自觉把推进巡视整改工作与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相结合。着力加强建章立制,着力理顺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作风问题,激发机关内生动力,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形成治根本、管长远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老龄办党组率领直属机关各党组织正抓紧进行持续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长期缺位,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见事迟行动慢”的问题。
1.关于“看齐意识不强,对贯彻中央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战略部署慢作为”的问题。
一是深化学习、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意识。通过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更好地发挥全国老龄办党组在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决策部署中的关键作用。5月29日、6月8日和7月21日,全国老龄办党组先后三次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7月1日,党组书记王建军同志为直属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做了《在深化学习中明确方向,在全面整改中奋起作为》的专题党课,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分工。以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党组名义向中央上报了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报告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落实中央领导有关批示办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形成了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和相关落实安排,坚决抓好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是筹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高层论坛。举办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员、省级老龄办主任培训班,请专家学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分析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新时期老龄工作的新任务和新举措。
四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加强顶层设计。研究代拟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和老年人优待的文件,研究起草《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是将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和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作为一项持久性工作来抓。在已向中央上报相关战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形势发展,以工作简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分类及时上报最新研究成果;充分利用和发挥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的作用,为党和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协调建立国家级老龄科学研究智库。拟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中国老龄科学研究院,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引进老龄科学研究人才,充实科研力量,更好地承担起老龄科学研究职能。
2.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配套文件迟迟没能出台”的问题。
一是在总结各成员单位和地方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急需出台和立项论证的法规政策,形成目录清单,及时上报,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快涉老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是推动地方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建设进程。全国老龄办党组将积极协调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推进有立法权的地方抓紧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召开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会,加大地方立法指导督促力度,推动省一级层面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出台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3.关于“作为全国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联系成员单位主观动力不足,协调工作不经常,形成合力推动工作不够。对地方老龄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人口老龄化形势,主动作为,抓紧起草《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代拟稿),报全国老龄委审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老龄委充实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
二是加强与成员单位联络沟通,主动到各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检查督导,积极推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落实。建立经常性联络制度和督导机制,完善联络员(信息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研究、协调、推动老龄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是充分发挥老龄委作用,主动当好参谋助手,积极推动各成员单位涉老政策的配套衔接。筹备召开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和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对老龄事业发展的领导协调。积极做好第四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四是制定出台《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对地方老龄工作联络协调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督查督办、信息报送、综合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地方老龄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推进老龄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争取中编办支持,协调推动将“指导、督促地方老龄工作”纳入全国老龄办的“三定”方案。
4.关于“党组自身建设不强不硬,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力。党组较长时期认为老龄办在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没有单独‘户头’,自身定位不高,要求不严。党组没有工作规则,直到2016年2月才制定”的问题。
一是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发展和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关于全国老龄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国老龄办的机构性质、党的工作部门设置、运行保障等问题,积极协调推动体制机制的完善,增强全国老龄办机关内生动力和履职能力。
二是修订完善《中共全国老龄办党组工作规则》和《全国老龄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意见》,将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全国老龄办党组的首要任务,将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
三是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自身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研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全国老龄办党组每年至少组织6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一名党组成员为直属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讲1次专题党课,每位办党组成员每年为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结合《全国老龄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全国老龄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和巡视整改要求,认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从党组成员自身做起,对直属机关的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5.关于“对抓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没有调动大家积极性,机关作风比较散漫,内生动力严重不足,上级推一下动一下”的问题。
一是继续强化作风建设。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转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加强干部教育,引导干部讲奉献、有作为、敢担当。加强干部培训,督促干部自觉学习,提高能力素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参加社会活动等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党管干部的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民政部有关规定,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完善干部考核工作,做好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紧密挂钩,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要求。
6.关于“党的建设基础虚化,党建工作基本没人抓没人管。直属机关党建机构设置、力量配备长期没有到位,设立党委的直属单位大都没有专门的党建工作力量。直属机关纪委没有编制和职数,没有正式人员,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的问题。
一是调整充实全国老龄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国老龄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全国老龄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统筹规划直属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是研究制定加强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和各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办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直属单位和代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解决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与人事部合署办公问题,明确领导职数,配齐配强党务、纪检工作干部。对设立党委的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并配备党建和纪检专(兼)职干部。
7.关于“党的基础工作薄弱,党员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对全体党员加强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培训。为全体党员干部统一购发了《党章》和《党支部工作手册》;将党建工作培训列入专项预算,实现培训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每年至少对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代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和全体党员集中培训一次,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性修养。
二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情况的考核,同时对各党组织活动及其记录、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结合年终考核,强化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二)关于“‘两个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
8.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到位,顶风违纪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全国老龄办党组认真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7月19日召开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为主题的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结合巡视整改问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入查摆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老龄办党组先后召开13次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关于对违规违纪问题通报曝光的规定》,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廉洁风险,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压实“一把手”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发现认识不清楚、做得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提醒,敲响警钟。
二是按照驻民政部纪检组要求,全国老龄办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正“四风”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由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调研督导,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研情况,督促立行立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改完善了《全国老龄办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措施》,重新梳理了《全国老龄办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聚焦重点、细化措施,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针对性。
9.关于“2013年以来,现职干部中有10人在下属14个企业兼职,违规领取薪酬”的问题。
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完成了对全国老龄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及违规领取薪酬问题的全面核查。经过核查,其中5人分别由组织研究批准后在企业兼职;3人经组织批准后在企业兼职,但未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2人未履行审批程序。关于兼职取酬问题,根据审计署对全国老龄办专项审计反馈意见,其中2人在相关企业兼职期间所领工资均已全部上交;其他干部未在所兼职企业取酬。在前期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全国老龄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做出决定,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所有处以上干部辞去在企业所兼职务,并根据历史遗留企业处理情况,对干部在企业兼职做出严格规定,制定了《全国老龄办关于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意见》,从严规定,严格管理,严禁取酬。 目前,以上10名在企业兼职的干部已按要求向全国老龄办人事部递交了辞去所兼任企业职务的报告。
10.关于个别单位“违规购买汽车”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国老龄办党组会议,对相关责任单位违规购买的车辆做出“立即封存、停止使用,结合事业单位车改依法依规处置”的处理决定,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严肃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已于6月16日对违规购买的车辆进行了封存,将行驶证、车钥匙由办公室锁入保险柜。待评估后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车辆出售相关手续。
二是责成相关责任单位等直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研究制定了《全国老龄办机关机要通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1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持因私护照带团出国考察,将个人春节期间的度假费用在有关单位报销”的问题。
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民政部党组决定给当事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当事人的退休待遇由正局级降为副局级。就违规报销问题,当事人已于3月20日退还有关费用。下一步全国老龄办将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
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了因私护照管理,加强了对干部因私出国手续的审批。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因私出国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强化纪律意识。
12.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不严格,干部基础工作薄弱。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程序缺失、倒置,违反回避规定现象。有的干部的任职文件未经党组讨论即下发;有的干部提拔时先进行任前公示,后上党组会讨论;有的干部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破格提拔,未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针对人事专项检查组指出的干部选拔任用不符合程序规定的问题,全国老龄办党组首先从增强直属机关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的程序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入手,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办党组成员、机关部门副主任及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调干部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并向直属机关干部发放了《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选编》等学习材料。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确保程序准确规范、规定执行到位。
二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倒查。针对人事专项检查组提出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程序缺失、倒置、违反回避规定、破格提拔干部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等问题,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涉及的人员通过调取原始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了倒查,认真分析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形成了调查分析报告,经全国老龄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入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13.关于“有的干部多次违反财经纪律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却被提拔”的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民政部党组研究,全国老龄办党组决定,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下一步,全国老龄办党组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完善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强化廉政把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中对“廉”的考察,健全“四凡”工作机制,即纪检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举报反映问题“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决贯彻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措施。
14.关于“干部档案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和《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认真开展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档案涂改、“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认定。全国老龄办党组3次召开会议部署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2次专题会议研究档案审核认定工作。责成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办直属机关60份档案重新逐卷逐项进行审核,如实记录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落实。对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出生日期涂改现象,根据干部本人的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各类证明材料进行了纠正和认定;对干部档案缺失履历、年度考核、奖惩等材料,经组织认定后,进行了补充完善。全国老龄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干部档案审核报告。
15.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缺位,不少单位‘卖牌’收费,用老龄办的公信力谋取利益”的问题。
一是多次召开了有关直属单位、代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全国老龄办党组扩大会议和整改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卖牌”收费问题,专题部署“卖牌”收费整改工作,杜绝出现新的“卖牌”收费项目,责令有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对已开展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目前,各单位正按照问题清单抓紧进行整改工作。对违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查清核实后依纪依规处理。
二是对全国老龄办下发的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工作的所有批复,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回头看”,根据形势要求和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或废止。废止了1993年下发的《关于发展老年经济实体的意见》、2014年下发的《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关于城市加装无障碍助老电梯公益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7月29日印发了《关于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不再使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名称的通知》和《关于明确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停止建立新的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项目,对下一步智能化养老建设问题,尽快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按程序上报。
三是根据审计署驻部审计局对全国老龄办所属事业单位、代管社会组织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令并督导有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逐项整改,逐件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已经民政部报国家审计署,并报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
四是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监督指导各直属单位、代管社会组织、所属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的清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卖牌”收费问题,在停止所有“卖牌”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已建智能养老实验基地和老年人才基地项目逐一核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已签订协议的智能养老示范基地合作项目,该履行合同义务的要认真履行;该终止的要及时终止。对确需保留的项目,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执行。研究制定《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代管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加强对直属单位、代管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
五是根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形势要求,结合全国老龄办职责,研究确定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督促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重新界定业务领域,严格限制超出职能范围的业务活动,防止“卖牌”收费问题的再次发生。
16.关于“老龄办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面临较大风险”的问题。
全国老龄办党组专门研究成立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对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拿出处理方案,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解决经济纠纷,防控各类风险;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国老龄办办公楼产权和管理等问题。目前,已主动协调财政部同意全国老龄办作为中央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做好一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对办公楼产权和干部职工住房等问题已形成《关于申请将全国老龄办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纳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报告》,向国管局做了专题汇报;其它工作正在进行中。
17.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一是根据驻民政部纪检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统一由驻民政部纪检组进行登记、编号、扫描、造册,进行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巡视组提出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索以及巡视组了解后建议纪检组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线索,配合纪检组进行重点核查。
二是要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认真查处,严肃追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不去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自我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三、下一歩整改的考虑与安排
全国老龄办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要求,知错就改,不贰过。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务实有效的措施,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把中央巡视成果转化为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办党组和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持续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全国老龄办党组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进巡视整改落实。一是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对于尚未完成的限期整改任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将及时跟进,定期检查,办党组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严格执行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始终绷紧思想上这根弦,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二)持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作为首要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切实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的事业为重,吃苦在前,敢为人先,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证。
(三)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夯实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思想基础。二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健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保障,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分门别类立规矩、定制度,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形成震慑,确保作风根本转变。
(四)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抓住“关键少数”,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老龄工作干部队伍。三是督促各党组织把带队伍、共创业作为主要职责,善于发现、培养、使用和推荐干部,为党的老龄事业凝聚人才,汇集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举报电话010-58122086 010-58123386
电子邮箱:mzbwsjb@m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驻民政部纪检组
中共全国老龄办党组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