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8月25日专电(记者陈晨)记者从25日召开的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陕西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即日起全面展开。
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陕西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陕西省人社厅厅长冯力军介绍说,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本次调整也将对特殊人群适当倾斜,对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予以适当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同时,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准确把握政策,做到调整数据真实、可靠,一分不差地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各级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1-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