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胞胎中的两兄弟与老朱相像,但少了个老三。
老朱展示医院所开具的三胞胎出生证明文件。
老朱回忆“我妈说,等孩子长大点,我们可以去看他”
家住燕山新居小区的老朱今年41岁,是街坊四邻眼中的老实人,说话慢吞吞,就爱认死理。老朱是二婚,与前妻有俩女儿,离婚后再婚,又生有三个儿子。“2013年2月份生的三胞胎,现在已经3岁半了。”
三喜临门,本是人生快事,但随之而来的经济压力也让老朱犯了难。“当时,一天就得花三四百块钱。”老朱称,为照顾母子,自己便不再外出打工,一家大小全都靠两套房的房租(共4000元)过活,而这远远不够。
此时,老朱的母亲便建议老朱将三胞胎中的一个送出去寄养,“我妈说,双方当亲戚走着,等孩子长大点了,我们也可以去看他。”
迫于经济压力,再加上对母亲言听计从,老朱便同意了母亲的建议。“不足满月,刚出生十几天,我妈便过来将孩子抱走了。”老朱称,关于送养孩子一事,自己自始至终没有提钱的事,更没有收取收养方的任何钱财,“我们又不是卖孩子,而且双方承诺两家以后会当亲戚来往,我可以去看望儿子。”
送养儿子距今已有三年半的时间,老朱夫妻俩思子之情与日剧增。老朱称,自2014年自己便时不时地向母亲询问儿子下落,但母亲一直推托。其后,由于妻子生病,老朱因照看妻子而暂时放下了寻找儿子的念头。到了2016年,妻子病好,老朱便再次向母亲打听孩子下落。
“我妈自始至终就没提过送养地址。到了今年,她直接就不承认送养孩子这件事了,更否认当时所做 出的双方家庭以后会当亲戚来往的承诺。”老朱称,母亲的态度让自己心生疑虑,担心孩子不是被送养,而是被贩卖了。
老朱推断“如果当时她没收钱,为什么现在矢口否认”
老朱称,被送走的孩子是三兄弟中最小的一个。22日,齐鲁晚报记者在老朱家中看到了三兄弟中的两个。兄弟俩个头、相貌极为相似,与老朱颇为神似。看着两兄弟欢快地玩耍,老朱满脸笑容,时不时地提醒他们“别打闹、别磕着”。“老大叫兴豪,老二叫兴明,老三兴君跟他们长得肯定也很像。”老朱称,兄弟俩还小,自己从没告诉他们还有一个弟弟。
眼看着老大、老二一天天长大,老朱夫妻俩越发想念被送走的老三,想知道他到底过得好不好。“我们现在就想把老三接回来,收养家庭不履行当初承诺,从来没有当作亲戚往来。”
老朱出示的妻子分娩病历显示:妻子于2013年2月6日在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三胞胎。为证明妻子所生确为三胞胎,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在2016年7月21日为老朱开具了盖有医院红色印章的证明文件—— —“2013年2月6日于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娩三男婴,体重2350g/1950g/1750g。以上均为真实信息。”
由于送孩子寄养一事全由老朱母亲一手操办,关于寄养家庭的地址、夫妻姓名等相关情况,老朱无法得知。“出于儿子对母亲的信任,我才把孩子交到她手里,可她现在却闭口不谈此事,更不说孩子的住址。”
也正是出于这一点,老朱才推断出母亲将自己孩子卖了。“如果当时她没收钱的话,为什么现在矢口否认这件事?原先一直欺骗我,说到两三岁的时候当亲戚走,我一直等着,但又不承认了。”
如今,因为此事,老朱与母亲的关系已经彻底断绝。虽然同住一个小区,两家也早已互不往来。记者联系老朱母亲时,小区住户告知:老朱母亲不在家,正在与女儿外出旅行。关于老朱家的纠纷,邻居们都有所耳闻,却都不愿多作评述。“可能牵扯到一些家务事吧。”一位邻居说道。
律师态度老朱母亲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警方介入调查
据悉,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送养和收养需要满足能力、资质等一系列条件,此后需要书面协议签订、收养程序办理。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又有规定称,“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北京大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部)律师李友震称,老朱因暂时经济困难养不起孩子,虽然可以构成送养孩子的条件,但老朱在送养孩子的过程中始终未出面,而是委托其母实施,“这违反了收养法生父母共同送养子女的送养规定,更没有履行作为孩子生父的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而至于老朱母亲的做法,李友震称,一旦情况属实,老朱母亲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老朱的担心成真,老朱母亲从收养人处得到了费用,则涉及到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
由于情况复杂,李友震建议:老朱夫妻俩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涉嫌刑事案件,目前只能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不管怎样,孩子始终是无辜的,公安机关应就此事展开调查。”
为尽快得知孩子下落,老朱慎重考虑后决定报警。22日,齐鲁晚报记者与老朱前往历下区龙洞派出所报警,目前警方已经受理该案件,相关详情正在调查中。
编辑:孙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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