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一名醉酒男子在昆明地铁末班车内呕吐并当众大便。昨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回应,该男子涉嫌在公共场所露体,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8月27日晚10时许,一名20岁出头、身着黄色上衣的男子从北市区上车,乘坐开往呈贡方向的地铁。
上了地铁后,大概到东风东路站时他从座位上掉到地板上,接着脱下裤子,当众解大便。列车行至日新路站被地铁工作人员发现,并带他下车。
8月31日下午,涉事男子王某某(21岁,昭通人)被昆明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传唤调查。昨天上午,轨道交通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之规定,对王某某处10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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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时报讯 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