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闭幕会上通过了“两高”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认罪认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该试点是一项将现行法律里规定的“坦白从宽”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做法。
他解释说,这项改革,就是在总结以往适用坦白从宽政策基础上具体化、制度化的举措。这项制度的前提仍然必须以保障司法公正为前提条件,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办理程序上适当从简,在实体处理上适当从宽。
他同时表示,由于这项改革要求的从宽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下进行从宽,所以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为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最高检还会会同最高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包括在程序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量刑指南,使得在适用从宽幅度上能够有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所以不用担心发生很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也表示,认罪认罚这项改革试点主要还是体现在程序方面,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选择上的差异,它的从宽主要是在法律的幅度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认罪认罚案件也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
他说,如果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这次人大常委会授权以后,两高将尽快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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