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属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我省将规范和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基本实现省属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清波 通讯员董树志、何菲)日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印发《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我省将规范和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省属国有企业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省属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根据办法,财政补助资金将用于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我省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供水0.58万元、供电0.92万元、供热(气)0.95万元、物业管理0.75万元。
补助范围包括: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实现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以及此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下放其他企业和其他省属国有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比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