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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省属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4
核心提示:河北:省属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我省将规范和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基本实现省属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

河北:省属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我省将规范和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基本实现省属国企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清波 通讯员董树志、何菲)日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印发《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我省将规范和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省属国有企业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费用。

    “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省属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根据办法,财政补助资金将用于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我省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供水0.58万元、供电0.92万元、供热(气)0.95万元、物业管理0.75万元。

    补助范围包括: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实现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以及此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下放其他企业和其他省属国有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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