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会9月3日上午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交通法。关于该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参谋、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黄伟业表示,国防交通法在本次会议获得通过,是我国国防交通事业发展史上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黄伟业说,这部法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现在国家战略后第一部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对推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和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对推进我国综合交通领域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军民融合,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他介绍说,国防交通条例是1995年2月24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二十一年来,以国防交通条例为代表的国防交通制度体系对推动国家国防交通建设,保障国防交通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交通具有国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国防交通是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
“国防交通发轫于和平战争年代,起步于新中国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之后,它的实质就是交通领域的战争准备,是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生命线’。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国防交通工作,根据各个时期的战略形势和军事斗争需要,也相继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的国防交通建设任务。”黄伟业说。
他指出,比如早在“三线”建设时期,就修建了一大批具有战略意义的公路和铁路。上世纪60年代,国家还设立了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国防公路和边防公路。进入新时期,中央和地方也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加强主要战略方向、重点方向、重点部队、边防、海防的战略交通网络建设。也可以说,国防交通已成为军民融合很紧密、成效很显著的领域。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军队建设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国防交通条例等一些法规制度已难以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新的形势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的法律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黄伟业强调,国防交通法的公布施行,有效地支撑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深化军民融合、提高战略投送能力的迫切需要。既科学总结了历史经验,又充分体现了新的时代要求;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彰显了军事交通运输和交通战备系统的热切期盼。这个法律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认同。随着该法的公布施行,我国的国防交通事业将进入法治化、规范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