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非禁即许、非禁即准”和“多予、少取、放活”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体制机制,给经营主体更多的自主权,通过财税扶持等激发社会力量造林积极性。
该《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经验收合格能列入工程范围的,优先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或地方林业工程项目补贴政策;不能列入工程范围的,由各级政府统筹生态建设相关资金,制定相应政策标准给予奖励或补助,根据造林计划优先使用林木良种。
林地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意见》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所办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省林果名牌产品,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意见》要求,推进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以虚构巨额回报炒买炒卖森林资源。严禁机关、事业单位等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参与林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