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江西科技学院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江科附中)在两名学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情况下,分别收了1万元信用定金。后来,孩子未在江科附中就读,家长要求退定金遭拒。
9月6日,南昌市教育局、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均称江科附中此举违规。江科附中回应,会积极妥善处理此事,退回家长之前所交定金。
家长投诉——
签了协议未就读要求退定金遭拒
今年5月,江科附中来到上饶县抢夺优质生源。学生家长王女士说,当月儿子就到南昌参加了江科附中组织的摸底考试。7月1日,王女士和江科附中签订了一份自主招生协议: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及面试成绩等综合评定,确保录取小李同学(王女士儿子)就读高一零班。
王女士说,她在江科附中预交了1万元信用定金,协议规定,学籍注册结束后定金全额退还。如果由于学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报到及中途未经学校批准离校的,不退定金。
“儿子中考成绩排在上饶县第一,由于种种原因,最后并没有选择入读江科附中。”王女士说,她曾与该校老师沟通,但老师给出的答复很明确,信用定金不能退。
无独有偶,上饶县的邱先生也预交了1万元信用定金,女儿最后也没选择入读江科附中,1万元定金面临打水漂。
相关规定——
在学生报到之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江西省、南昌市教育主管部门多次下过禁令,规范开学收费问题,但总有民办学校顶风收费。南昌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在学生报到之前收取定金属违规。
南昌市物价局收费二处相关人员也介绍,江科附中此举违反相关规定,家长除了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外,还可以向价格监督部门举报。“学校在开学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家长要求交纳定金的做法都是违规的,我们将介入调查。”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人员表示。
此外,记者从学生家长提供的招生协议中看到这样一项规定:学生家长承诺学生在学校就读三年,并由学校报名参加高考。由于客观原因,需要转学、退学、休学、借读,须经学校批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学校家长自己负责,并双倍返还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校方承诺——
会积极妥善处理并退回所交定金
针对此事,律师肖文军认为,此类教育性协议并不适用合同关系,教育是民生工程,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条款。肖文军说,这有点类似格式条款,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另外,肖文军还表示,江科附中限制学生中途转学、退学,其实是不尊重学生自主择校权利。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时双倍返还奖、助学金,其实是一项惩罚性的条款。肖律师认为,奖、助学金不属于定金,并不适用定金法则。另外是否适用合同法的违约责任,也存在争议。
9月6日,江科附中相关人员坦言各个学校都在抢优质生源,要求家长交信用定金也是无奈之举,并表示校领导已承诺会积极妥善处理此事,退回家长之前所交定金。
相关“禁令”
今年4月18日,南昌市教育局下发的《南昌市2016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在学生6月12日网上报到后,方可为其办理缴费手续。今年7月,南昌市物价局、教育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今年秋季开学起实行市民办教育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严禁跨学年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得在学生未办理入学手续之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