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群众的拍照行为,不但不应该抢夺群众拍照手机,反而还应该积极支持群众拍照,为群众提供拍照方便,让全社会都了解城管执法的真相,习惯在围观者的镜头前执法。
网友@阜阳身边事9月13日晚发帖称,13日19时许,安徽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二区生活区门口,该校一男学生用手机拍摄城管执法过程被城管方要求删除视频,该学生拒绝后遭受多名城管执法人员群殴。阜阳市颍州区委宣传部杨姓副部长9月14日告诉澎湃新闻,涉事人员已被停职,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9月14日澎湃新闻)
前不久,公安部发文称,公安机关在执法时,只要群众没有干扰执法,就应该允许群众拍照,应该习惯在围观者的镜头前执法,不应该抢夺群众拍照的手机。面对公众质疑,公安机关应该有能力自证清白。警察执法,允许群众拍照,既是权力接受监督,又是还原公安机关执法真相的需要,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被“不明真相”的群众伤害。
然而,长期以来,城管执法,总是不习惯在公众围观的镜头前执法,只要发现有人拍照,就会抢夺拍照手机,进而发生冲突与纠纷,殴打拍照群众,这实际上是不习惯接受公众的监督,其本质是拒绝接受群众的监督。因为不允许群众拍照,所以很容易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伤,被谣言遮盖真相,损害城管的公信力,让城管百口莫辩。
所以,无论是从维护城管公信力的需要出发,还是从把权力关进笼子、接受公众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保护城管依法执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需要出发,城管执法都有必要允许群众拍照,习惯在公众的围观下执法。同样,面对公众的质疑,城管也应该有能力自证清白,而不是不允许群众拍照,抢夺拍照手机,发生原本不应该发生的冲突。
城管属于执法机关,属于公权力部门,与公安机关一样,手中都握有执法权。既然公安机关能够做到在公众的围观下执法,允许群众拍照,当发现群众拍照时,不能抢夺群众的手机,那么城管也应该与警察一样,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允许群众拍照。面对群众的拍照行为,不但不应该抢夺群众拍照手机,反而还应该积极支持群众拍照,为群众提供拍照方便,让全社会都了解城管执法的真相,习惯在围观者的镜头前执法。
要知道,在公众的围观与监督面前,在拍照者的手机面前,执法者手中的执法权力才会有所顾忌,违法执法行为才能有所收敛,才不敢肆无忌惮地暴力执法,才能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城管也就不会被公众误伤,城管的名誉才能得到维护,违法者在被执法时,因为有群众拍照,他也就不敢暴力抗法,只有乖乖地接受城管的处罚。因此,城管习惯在公众的围观镜头下执法,允许群众拍照,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际上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