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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深圳今起对“冲绿灯”罚款300元 年内第三次起罚5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8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荣华)9月18日起,深圳交警正式对机动车“冲绿灯”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一次300元,一年内从第三次起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荣华)9月18日起,深圳交警正式对机动车“冲绿灯”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一次300元,一年内从第三次起违法每次处500元罚款。

从18日起,深圳交警在全市道路全面启动“冲绿灯”查处工作,对所有车辆在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深圳交警将组织交通监控视频抓拍和民警定点现场查处等专项整治行动。

此前的9月1日至7日第一周为宣传过渡期,深圳交警针对首批21个路口的机动车“冲绿灯”行为进行宣传教育,9月8日至17日则为警告期,交警部门对冲绿灯行为口头警告。

按照深圳交警8月31日最新出台“冲绿灯”的认定细则,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机动车仍强行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交通违法;对多辆车同时强行进入路口的,均认定为“冲绿灯”。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年内有前款行为3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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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冲绿灯”的情形

1.直行方向交通阻塞的,直行车道内车辆不得进入路口,违规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其他方向车道内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2.左转、直行、右转方向交通阻塞的,各车道内车辆均不得进入路口,违规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

3.左转弯方向交通阻塞的,左转弯车道内车辆不得进入路口,违规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其他方向车道内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不认定为“冲绿灯”的情形

1.服从交通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的指挥,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2.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而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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