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阳公司员工买苹果手机或遭辞退 公司:确有其事
映象网快讯 (记者 王邵怡 文/图)近日,有多名网友先后爆料称河南南阳某公司下发文件,禁止员工购买新款苹果手机,并称“一经发现违规者,直接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为此映象网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
【爆料】公司禁止员工购买苹果手机违规者或遭辞退
网友的爆料来自于公司的一纸通知。通知中写道:凡我公司员工严禁购买和使用iPhone7和iPhone7Plus,一经发现违规者,直接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
此外,公司在通知中还提到,“如果我们经济较宽裕,如果我们条件允许,请让我们更关心父母的健康,更关爱孩子的成长,更关注生命的可贵,更关怀国家的兴亡。”
这张照片一经发出,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转载和讨论,微博的转发和评论量都达到了上百条,微信朋友圈中也有不少转载。
部分网友表示可以理解公司老板的爱国之心,也很赞同呼吁员工关心家人的做法。也有网友表示公司此举太过简单粗暴,并且有违反《劳动法》之嫌。
【求证】公司表示确有此事将会再斟酌规定
网上的信息早已真假难辨,究竟是确有其事还是有人故意造谣哗众取宠?映象网记者拨通了这家公司的电话进行求证。
该公司行政部门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说,网上传的这份通知是真的,公司确实在9月18日下发了这样一份通知。
刘先生表示,这份通知是公司董事长直接下发的。因为看到许多因为购买手机而出现的极端事件,董事长希望自己的员工不要走上歧途。同时也是希望在“918”这个特殊的日子能唤起员工的爱国之心,因此下发了这样一个规定。
刘先生表示,针对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质疑,公司内部也有讨论。这个通知更多的是希望对员工们起到一个价值观的引导作用,希望他们能够不盲目追求物质,而是关注家人。
“如果真的有员工购买了手机,应该也不会真的就辞退。”
至于这一规定的合理性,他表示会跟董事长上报,对规定再进行斟酌。
【释疑】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需赔偿
公司的这一规定是否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据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定。该公司关于禁止员工使用品牌手机,一经发现要求立即辞职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因此该用人单位的章程、通知在违反法律规定时是无效的。
网传图片
原标题:杭州一公司发文让员工换掉苹果手机,买iPhone7将开除
“即日起,仍然在使用苹果手机的公司员工请更换手机品牌,公司将给予相应补贴;凡购买iPhone7的公司员工,作开除处理,因此事被开除的员工终身不得录用……”
7月18日起,一幅企业内部通知的图片在网上流传。图片显示,这份文件题为“爱国通知”,盖有“杭州比纳实业有限公司”的印章,当天由公司总经理签署。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该公司证实,这家企业确实发过这个通知。
“主要目的是禁止iPhone7上市后员工跟风购买,更换现在使用的苹果手机则不是强制的。”公司一名沈姓股东告诉澎湃新闻,“公司的座右铭是‘让中国爱上中国造’——目前市面上的国产手机性能都很好,为什么一定要跟风购买高价的苹果手机呢?”
《通知》称,对更换手机的员工将给予补贴:使用iPhone4系列的,给予更换补贴1000元;用iPhone5、iPhone6系列的,分别补贴1500元、2500元。员工先到办公室领取要求更换手机表格,登记原苹果手机型号,自行更换手机后,带原手机和新购手机发票到总经理助理处签字,再到财务部领取补贴,原手机作销毁处理。
对“原手机作销毁处理”,前述沈姓股东告诉澎湃新闻:这个也不是硬性要求,员工可以自行处理。
澎湃新闻了解到,该公司此前没有发过推荐、鼓励员工使用国产手机的通知。
沈姓股东透露,公司有员工50多人,发通知前做过统计,员工使用的手机有小米、华为、苹果三种,用国产机的多于用苹果手机的,“已有十几个员工咨询过换手机的事,五六个领了表格。”
“在不存在企业机密信息泄露隐患的情况下,仅以‘支持国货’为由要求员工换国产手机,这种做法欠妥。”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表示,作为市场主体,企业的主要功能是向社会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其生产经营、内部管理都应该围绕这个定位展开,“禁止员工购买苹果新机的规定,与企业的定位和目标并没有直接关系,而且员工使用什么品牌的手机是其个人选择,不应把公司意愿强加到个人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