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从下月1日起,中国执法人员办理刑事案件时,将有权向有关单位收集及调取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在内的电子数据。
规定因为涉及网络空间的大量个人隐私,近日在中国社会引起极大争议。有网民担心此举是变相管制言论自由。
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公安部是在本周二(20日)联合发布这项规定,确认公检法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所谓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这一以部门文件形式制定并颁布的规定并没有经过相应立法程序,但中国最高法称其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并称其目的是“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该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第四条强调,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但并没有说明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司法调查人员查看微信朋友圈等个人信息的相关审批程序细节。
《深圳晚报》发表的一篇评论认为,微信朋友圈网上交流的私密信息,如网上关系、生活习惯等,涉及大量个人隐私,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势将对个人的正常生活产生潜在的严重干扰。
中国网民也高度关注此项规定涉及的程序、范围等问题。网民“回复未完请刷屏”质疑:“部门联合出个规定就可以藐视法律了,把法律当儿戏啊?公民的隐私呢!”另一网民“超级无敌斑斓大老虎A”则提问:“请问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利查看吗?需要出示法院的授权吗?还是法院授权一次有效期有十年?”
不过,上海东方网昨天发表署名评论文章《微信朋友圈或成呈堂证供是法治进步》反驳说,微信朋友圈本来就不是法外之地,早前就有“微信十条”,微信朋友圈的话语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规定只是赋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取证的权力。